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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(申报)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8-12     来源:信息员     浏览数:4667    分享到:

各公司、各部门:

为实施好股份公司“依靠科技进步、诚信经营、依法经营,转型发展”战略,经研究:四季度召开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科技工作会议。会议期间,将颁发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。根据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、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现就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推荐(申报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(申报)工作总体要求

推荐(申报)工作按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、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规定办理。各推荐(申报)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(申报)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,并按时将材料报送到股份公司科研所(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)。

二、推荐(申报)单位

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各公司、各部门均可按要求进行推荐(申报)。

三、推荐(申报)项目的基本条件

推荐(申报)项目必须符合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、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中规定的要求。此外,推荐(申报)项目须在2012年6月1日—2016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。

四、推荐(申报)项目的材料要求

推荐(申报)项目要严格按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要求填写。推荐(申报)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两部分。

(1)纸质材料

项目推荐(申报)书(附件1)一式两份,其附件证明材料(应用证明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评审证书、知识产权证明等)若为复印件,须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。

(2)电子版材料

项目推荐(申报)书(附件1),word文件,附件证明材料扫描嵌入,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。

2、项目推荐(申报)书主要完成人、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,并与技术评价文件一致。

3、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、完成人员争议的,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推荐(申报)科技奖励。

五、推荐(申报)时间

推荐(申报)时间

截止2016年9月30日(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科研所 张浩

电 话:82098893

邮箱:zjtlkeyansuo@126.com


附件:

1、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

2、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

3、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

(附件下载见底部)


         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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